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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考核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月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08  编辑:刘湘湘  核稿:魏征  终审: 赵朋  点击:

各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皖科基秘〔2026〕22号)、《合肥师范学院分析测试中心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月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2025年度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考核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月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考核

(一)考核内容

1.2025年1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财政资金投入购置的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设备。

2.考核周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运行使用情况、开放共享情况。

(二)考核形式

1.学院自查

(1)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包括建立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团队情况,组织实验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和安全培训情况等(附件1)。

(2)仪器运行机时。指大型科学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附件1)。

(3)共享率。指大型科学仪器年平均共享服务机时与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的比值;向企业主体开放共享率,指大型科学仪器向企业主体年平均共享服务机时与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的比值(附件1)。

(4) 运行使用成效。服务支撑保障重大科研项目(成果),服务科技创新、助力产业升级、服务中小微企业等成效,重点考核 3个代表性服务案例,其中至少包含1个对外服务案例(附件2)。

(5) 对外服务成效。包括对外服务用户情况、服务长三角用户情况、服务总收入及服务企业收入等(附件2)。

2.学校检查复核

学校通过调阅支撑材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学院30万及以上设备的自查情况进行复核。自查不规范的单位,应按要求整改。

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月报

根据《关于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月报工作的通知》(实验〔2025〕7号)要求,请相关学院统计2026年1-3月份大型仪器使用情况并填写《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统计表》(附件三)。

三、相关要求

(一)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相关数据收集与材料统计工作,确保数据材料真实准确。

(二)请相关学院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清查低效闲置的大仪,积极采取科学、高效、可行的盘活措施,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三)请相关学院4月15日前报送相关材料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443459223@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使用成效、实验技术人员、相关培训信息表

2.使用成效信息表

3.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统计表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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