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筑牢校园实验室安全防线,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6〕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各级安全责任
各二级学院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谁分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要求,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实验室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指导教师、实验人员等各级责任清单,时刻绷紧安全之弦,纵深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强化教育培训与应急处置,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筑牢校园安全防线,确保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平稳、有序运行。
二、对标管理规范,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
各二级学院要对标对表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及相应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深入开展拉网式、全覆盖隐患排查,重点聚焦以下六个方面:
(一)危险化学品全周期管理:排查危化品采购、存储、领取、使用、回收、处置等全流程情况,严禁混存混放、超量存放、台账不清、去向不明;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严格落实“五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双账记录、双锁管控)管理。
(二)气瓶与特种设备安全:气体钢瓶分类固定、远离热源,防倾倒、防暴晒,压力表、减压阀完好有效;压力容器、高压反应设备、高温设备等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确保特种设备专人操作、定期参加检验检测,严禁超温超压、带“病”运行。
(三)电气与设备设施安全:严禁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线路老化破损;确保设备接地、绝缘,过载保护可靠;停用设备后断电断源,严防电气火灾及触电风险。
(四)生物、辐射与特殊危险源风险: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实验废弃物等按规范管控,落实防护、监测、处置要求,严防泄漏、扩散、污染。
(五)实验操作与过程管控: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制定并审查实验方案,开展实验项目风险评估;严禁无证操作、违规操作、单人高危实验、擅自改变工艺参数等;指导教师必须在岗履职,不得脱岗、代岗。
(六)安全设施与应急保障:通风橱、防爆、防火、防腐蚀、防泄漏、应急喷淋、洗眼器、急救器材等完好可用、定期巡检;安全出口畅通,警示标识清晰,应急照明、报警装置有效。
三、强化准入管理,提升安全防护能力
(一)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培训环节应重点强化操作规程、风险辨识、应急处置、防护用品使用等内容,确保安全培训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强化分级分类管理。根据化学、生物、辐射、机电等实验室类型,按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等级,规范实施分级管理。各二级学院按照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安全培训与安全检查活动,并根据实验室具体情况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三)隐患排查整改闭环。各二级学院应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到人,实施销号管理。存有重大风险隐患且未彻底整改销号的实验室,不得继续开放运行。
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加强闭环管理
(一)各二级学院自查自纠阶段(3月24日-3月27日)
各二级学院对照安全检查项目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及时完成整改。
(二)学校检查复核阶段(3月24日-4月1日)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会同保卫处、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现场检查评估各二级学院实验室日常管理及相关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各单位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集中检查发现的问题,各二级学院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三)整改提升阶段(3月24日至4月10日)
各二级学院针对自查自纠及学校集中检查两个阶段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风险隐患整改。要根据隐患台账记录逐项落实,对已整改完成的隐患予以销号,落实闭环管理,并定期跟踪反查,坚决杜绝相同或类似隐患反复出现。各二级学院须于4月10日前将《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2)及隐患整改情况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2.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记录表
合肥师范学院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