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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月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22  编辑:刘湘湘  核稿:魏征  终审: 赵朋  点击:

各相关学院:

为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状态,提升设备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起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月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月报范围

单台(套)价值3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及专用仪器设备。

二、月报内容

(一)有效工作机时。用于科研、实验、检测、测试等科技活动的总机时,包括必要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须的测试后处理时间,不包括空载运行时间。

(二)共享服务机时。为校内外科研人员、其他法人单位提供服务的实际使用机时。

(三)测试共享收入。当月服务校内、外用户产生的服务收入金额。

(四)服务成效。累计产生的项目、高水平论文、获奖、专利等成果。

(五)典型案例。在支撑重大科研项目、关键实验技术突破、服务社会等方面的典型案例。

三、月报安排

(一)报送统计表。每月10日前,相关学院完成上月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的统计、核实与报送,填写《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统计表》(附件1)。

(二)审核数据。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对报送的数据进行汇总、审核。

(三)通报结果。每月中旬,对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进行通报。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相关学院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人,深入摸排每台大型仪器设备的完好度、使用率和共享率等具体情况,加强对内对外宣传,精准分析设备在课程设置、学科竞赛、学生科研、毕业论文、对外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度,采取科学、高效、可行的措施盘活低效闲置的设备,提升设备使用效益。

(二)摸清家底。相关学院要全面梳理单台(套)价值30万元(含)以上及其他具有共享价值的仪器设备清单,填报《开放共享仪器设备统计表》(附件2);对计划纳入共享收费管理的仪器设备,科学拟定收费标准,填报《新增开放共享仪器设备收费标准申报表》(附件3);对已实施收费的仪器设备,需说明调整理由,制定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填报《仪器设备收费标准调整申请表》(附件4)。以上材料请于12月31日前报送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

1.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统计表

2.开放共享仪器设备统计表

3.新增开放共享仪器设备收费标准申报表

4.仪器设备收费标准调整申请表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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