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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30  编辑:刘湘湘  核稿:刘湘湘  终审: 魏征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4〕7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点,也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各级责任,切实增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近期,学校将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

二、全面梳理排查

各二级学院应准确把握安全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安全检查工作有举措、见成效。认真梳理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填写《本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附件1)、《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2)。

三、认真整改落实

各二级学院结合全面排查情况,针对自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立即开展整改落实。隐患整改过程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一经发现立整立改。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实验活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通过方可恢复实验。根据自查和整改情况,填写《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附件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

材料报送

附件1和附件2签字盖章于6月5日前报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附件3和附件4于7月15日前报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刘湘湘 电话:13866105016

附件1: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模版

附件2:《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附表3:自查整改总结报告模版

附表4:《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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