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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2  编辑:刘湘湘  核稿:魏征  终审: 赵朋  点击:

各单位、部门:

为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提高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和针对性,推进实验室危险源数据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科信〔2024〕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皖教秘科〔2024〕42号)精神,现将我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安全分类和风险等级的认定。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全面辨识、评估各实验房间的危险源种类、数量及危险程度。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部署,提出方案,具体落实,确保无遗漏。

2.各单位、部门参考《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1)和《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2)对实验室进行等级划分,完善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3. 各单位、部门结合不同类别、风险等级实施实验室安全管理重点,落实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检查频次。鼓励本院教师、学生及其他专业人员组成多元化的检查队伍,加强对高风险实验室的重点管控和中风险实验室的常规管控。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部门于5月15日前将《实验室安全分级备案表》(附件3)纸质版院领导签字盖章交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行知楼50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43459223@qq.com。

联系人:刘湘湘 电话:65111875。

附件1:《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

附件2:《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

附件3:《实验室安全分级备案表》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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