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落实学校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统筹发展与安全,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将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阶段(2023年5月26日—5月29日)
各二级学院和相关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见附件1),对自己所辖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实训基地及场所,进行安全自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环境与管理、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水电安全、危险品储存及使用、危险废物处理、压力气瓶及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情况等实验室安全范畴。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中相关内容,于2023年5月30日将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报告,交行知楼408室,电子档发送到邮箱:443459223@qq.com。
各二级学院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明确责任,统筹做好本部门实验室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能及时解决的尽快清零并做好记录,无法及时解决的将相关情况报送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二、学校检查阶段(2023年5月30日—5月31日)
1.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学院、相关单位实验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2.检查完毕后向学院领导和分管校领导反馈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
三、落实整改方案及后续安排(2023年6月1日—6月7日)
1.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根据整改意见完成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与整改时间。
2.根据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将不定时组织抽查。
3.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特此通知
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教务处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