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杜绝实验室人身安全事故和学校财产损失,确保学校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等工作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规范实验室管理,加强实验室安全、保密工作,始终把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实验室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第二条 加强实验室安全、保密管理,要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重、措施有力、预案可行”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保密无小事”的思想,常抓不懈。
第三条 建立和完善实验室突发性事故预警预案系统,处置实验室突发性事故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责任到人”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要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增强应急预案能力。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实验实训中心、保卫处、科研处等相关学院和部门组成,受学校实验室工作领导组领导。
第五条 院(部)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和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责任人。院(部)分管实验室工作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保密教育,安全检查及事故应急处置。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保密
第六条 做好实验室的安全、保密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保证。院(部)以及实验中心(室)(以下简称实验中心(室))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观点,切实重视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实验中心(室)应确定一名安全技术员,负责实验室经常性的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实验室防火、防盗及其安全防护设施。
第八条 各实验中心(室)要根据本室工作特点,建立和完善安全保密制度,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并认真做好每天的实验室使用情况记录。
第九条 各实验中心(室)要加强安全保密教育和宣传工作,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特别是新生和刚留校任教的青年教职工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定期对安全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组织专题教育,以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保密意识,杜绝安全泄密事故。
第十条 实验室消防器材的存放要醒目易取,不得挪作它用。工作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火警119,会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一条 为确保在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安全与健康,对易燃、易爆物、剧腐蚀、有毒药品等,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领取和存放;对发烟、霉变、粉尘、有毒气体按其性质妥善处理;对产生放射性物质、高频电流、超高电压、大幅度振动、强烈持续噪音、高温高压、热辐射、极强光闪烁等场合及其有关设备,制定出相应的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及劳动保护措施,并悬挂在实验室明显处,由安全技术人员监督执行,凡实验场所不符合安全环保规定需要改造的,应该向学校提出申请和改造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 各实验中心(室)要在楼道和实验室等醒目的位置张贴“严禁吸烟”、“安全通道”、“紧急撤离示意图和路标”等标识。
第十三条 要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改正,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四条 各实验中心(室)应定期清查本中心(室)承担的科研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规划密级。按照密级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第十五条 各实验中心(室)承担的涉及保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按科技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资料。如发现泄漏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设专人妥善保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携出或外借。
第十七条 各实验中心(室)保密项目的实验场地,不准对外开放。外宾参观实验室要经领导批准,并划定参观范围。在国内同行中交流科研成果,要按有关规定,逐级批报。
第十八条 各实验中心(室)实验涉及经济保密、公文保密和国防保密的,要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规范实验室突发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稳定。
第二十条 突发事故现场应急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院(部)成立现场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特重大事故或需多方协调的事故,由学校实验室工作领导组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
1、实验中心(室)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重大事故的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
2、特重大事故发生后,院(部)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向学校实验室工作领导组报告。
3、无论发生哪一件事故,当事人和院(部)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如实反映事故发生原因、处置结果及整改措施,并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调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在实验室突发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救援不力的给予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合肥师范学院实验室管理规定》(设备〔2006〕2号)和《合肥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设备〔2006〕2号)同时废止,相关院(部)可参照本管理办法结合本院(部)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
一、用电设备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动力电时,应先检查电源开关、电机和设备各部分是否良好。如有故障,应先排除后,方可接通电源。
2.启动或关闭电器设备时,必须确认电源开合、关闭状态。使用电子仪器设备时,应先了解其性能,按操作规程操作,若电器设备发生过热现象或糊焦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3.人员较长时间离开房间或电源中断时,要切断电源开关,尤其是要注意切断加热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
4.电源或电器设备的保险丝烧断时,应先查明烧断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按原负荷选用适宜的保险丝进行更换,不得随意加大或用其它金属线代用。
5.特种电炉或电机等,应根据需要设安全罩,按要求接地,以防触电事故。
6.注意保持电线和电器设备的干燥,防止线路和设备受潮漏电。
7.实验室内不应有裸露的电线头,确有实验需要应注意保护;配电间内,不准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
8.要警惕实验室内发生电火花或静电,尤其在使用可能构成爆炸混合物的可燃性气体时,更需注意。如遇电线起火,应切断电源,用沙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切勿用水或导电的酸碱泡沫灭火器灭火。
9.没有掌握电器安全操作的人员不得擅自更动电器设施或随意拆修电器设备。
10.使用高压动力电时,应遵守安全规定,穿戴好绝缘胶鞋、手套或用安全杆操作。
11.实验时先接好线路,再插上电源。实验结束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拆线路。
二、易燃气体安全注意事项
1.定期检查易燃气体管道、接头、开关及器具是否有泄漏。
2.在使用易燃气体或保存有易燃气体管道、器具的实验室,应开窗保持通风。
3.当发现实验室里有可燃气体泄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撤离人员并迅速开门窗或抽风机排除,检查泄漏处并及时修理。在未完全排除前,不准点火,也不得接通电源。
4.检查易燃气体泄漏处时,应先开窗、通风,使室内换入新鲜空气后,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严禁用火试漏。
5.如果由于易燃气体管道或开关装配不严,引起着火时,应立即关闭通向漏气处的开关或阀门,切断气源,然后用湿布或石棉纸复盖以扑灭火焰。
6.下班或人员离开使用易燃气体的实验室前,应注意检查使用过的易燃气体器具是否完全关闭或熄灭,以防内燃。室内无人时,禁止使用易燃气体器具。
7.使用煤气时,必须先关闭空气阀门,点火后,再开空气阀,并调节到适当流量。停止使用时,也要先关空气阀,后关煤气阀。
8.临时出现易燃气供应停止时,一定要随即关闭一切器具上的开关、分阀或总阀。以防恢复供气时,室内充满易燃气体,发生严重危险。
9.在易燃气体器具附近,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三、有毒物品及化学药剂管理注意事项
1.一切有毒物品及化学药剂,要严格按类存放保管、发放、使用,并妥善处理剩余物品和残毒物品。
2.在实验中尽量采用无毒物质或少毒物质来代替有毒物,采用较好的实验方案、设施、工艺来减少或避免实验过程中有毒物质的扩散。
3.实验室应装设通风排毒的通风橱,在使用大量易挥发毒物的实验室应装设排风扇等强通风设备;必要时也可用真空泵、水泵连接在发生器上,构成封闭实验系统,减少毒物在室内逸出。
4.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和遵守个人防护规程,绝对禁止在使用毒物或有可能被毒物污染的实验室内饮食、吸烟或在有可能被污染的容器内存放食物。在不能保证无毒的环境下工作时应穿戴好防护衣物;实验完毕及时洗手,条件允许应洗澡;生活衣物与工作衣物不应一起存放;工作时间内,须经仔细洗手、漱口后,才能在指定的房间饮水、用餐。
5.在实验室无通风橱或通风不良、实验过程又有大量有毒物逸出时,实验人员应按规定分类使用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不得掉以轻心。
6.定期进行体检,认真执行劳动保护条例。
四、高压气瓶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高压气瓶的搬运、存放和充装的注意事项:
⑴在搬动存放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
⑵搬运充装有气体的气瓶时,最好用特制的担架或小推车,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但绝不允许用手执着开关阀移动。
⑶充装有气的瓶装车运输时,应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滚动碰撞;装卸车时应轻抬轻放,禁止采用抛丢、下滑或其它易引起碰击的方法。
⑷充装有互相接触后可引起燃烧、爆炸气体气瓶(如氢气瓶和氧气瓶),不能同车搬运或同存一处,也不能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
⑸气瓶瓶体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切不可再送去充装气体,应送交有关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高压气瓶的使用原则
⑴高压气瓶必须分类分处保管,直立放置时要固定稳妥;气瓶要远离热源,避免曝晒和强烈振动,一般实验室内存放气瓶量不得超过两瓶。
⑵高压气瓶上选用的减压器要分类专用,安装时螺扣要旋紧,防止泄漏;开、关减压器和开关阀时,动作必须缓慢;使用时应先旋动开关阀,后开减压器;用完,先关闭开关阀,放尽余气后,再关减压器。切不可只关减压器,不关开关阀。
⑶使用高压气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与气瓶接口处垂直的位置上。操作时严禁敲打撞击,并经常检查有无漏气,并注意压力表读数。
⑷氧气瓶或氢气瓶等,应配备专用工具,并严禁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产生静电的服装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烧或爆炸。
⑸可燃性气体和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十米(确难达到时,可采取隔离等措施)。
⑹用后的气瓶,应按规定留一定的(0.05Mpa以上)残余压力,不可用完用尽。
⑺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充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年检验一次;如在使用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的,应提前进行检查。
五、放射性物质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1.基本原则:①避免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和污染身体;②减少人体接受来自外部辐射的剂量;③尽量减少以至杜绝放射性物质扩散造成危害;④对放射性废物要储存在专用污物筒中,定期按规定处理。
2.对来自体外辐射的防护
⑴在实验中尽量减少放射性物质的用量,选择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在满足实验要求的情况下,尽量选取危险性小的用。
⑵实验时力求迅速,操作力求简便熟练。实验前最好预做模拟空白试验。有条件时,可以几人共同分担一定任务。不要在有放射性物质的附近做不必要的停留,尽量减少被辐射的时间。
⑶由于人体所受的辐射剂量大小与接触放射性物质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因此在操作时,可利用各种夹具,增大接触距离,减少被辐射量。
⑷创造条件设置隔离屏障。隔离屏蔽可以是全隔离,也可以是部分隔离;可以做成固定的,也可做成活动的,依各自的需要选择设置。
3.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的预防
⑴防止由消化系统进入体内。工作时必须戴防护手套、口罩,实验中绝对禁止用口吸取溶液或口腔接触任何物品。工作完毕立即洗手漱口。禁止在实验室吸烟、喝水、吃东西。
⑵防止由呼吸系统进入体内。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实验中煮沸、烘干、蒸发等均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处理粉末物应在防护箱中进行,必要时还应戴过滤型呼吸器。实验室应用吸尘器或拖把经常清扫,以保持高度清洁。遇有污染物应慎重妥善处理。
⑶防止通过皮肤进入体内。实验中应小心仔细,不要让仪器物品,特别是沾有放射性物质的部分割破皮肤。操作应戴手套,遇有小伤口时,一定要妥善包扎好,戴好手套再工作,伤口较大时,应停止工作。不要用有机溶液洗手和涂敷皮肤,以防增加放射性物质进入皮肤的渗透性能。
六、爆炸性物质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在做带有爆炸性物质的实验中,应使用具有预防爆炸或减少其危害后果的仪器和设备,如器壁坚固的容器,压力调节阀或安全阀,安全罩(套)等操作时,切忌以脸面正对危险体,必要时应戴上防爆面具。
2.实验前尽可能弄清楚各种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及混合物的成分、纯度,设备的材料结构,实验的温度、压力等条件;实验中要远离其它发热体和明火、火花等。
3.将气体充装入预先加热的仪器内时,应先用氮或二氧化碳排除原来的气体,以防意外。
4.当在由几个部分组成的仪器中有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时,则应在连接处加装保险器,或用液封的方法将几个器皿组成的系统分隔为各个部份。
5.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危险物质都必须取用能保证实验结果的必要精确性的最小用量进行实验,且绝对禁止用火直接加热。
6.实验中要记住并创造条件去克服光、压力、器皿材料、表面活性等因素的影响。
7.在有爆炸性物质的实验中,不要用带磨口塞的磨口仪器。干燥爆炸性物质时,绝对禁止关闭烘箱门。有条件时,最好在惰性气体保护下进行或用真空干燥、干燥剂干燥。加热干燥时应特别注意加热的均匀性和消除局部自燃的可能性。
8.严格分类保管好爆炸性物质,实验剩余的残渣余物要及时妥善销毁。
七、实验室防火安全
1.以防为主,杜绝火灾隐患。了解各类有关易燃易爆物品知识及消防知识。遵守各种防火规则。
2.在实验室内、过道等处,须经常备有适宜的灭火材料,如消防砂、石棉布、毯子及各类灭火器等。消防砂要保持干燥。
3.电线及电器设备起火时,必须先切断总电源开头,再用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熄,并及时通知供电部门。不许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来扑灭燃烧的电线电器。
4.人员衣服着火时,立即用毯子之类物品蒙盖在着火者身上灭火,必要时也可用水扑灭。但不宜慌张跑动,避免使气流流向燃烧的衣服,使火焰增大。
5.加热试样或实验过程中小范围起火时,应立即用湿石棉布或湿抹布扑灭明火,并拔去电源插头,关闭总电闸、煤气阀。易燃液体和固体(多为有机物)着火时,切不可用水去浇。范围较大的火情,应立即用消防砂、泡沫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来扑灭。精密仪器起火,应用四氯化碳灭火器。实验室起火,不宜用水扑救。
八、传动设备安全
1.传动设备外露转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必要时挂“危险”等警告牌。
2.启动前应检查一切保护装置和安全附件,应使其处于完好状态,否则不能启动。
3.所接压力容器应定期检查校验压力计,并经常检查压力容器接头处及送气管道。
4.必须熟悉运转设备的操作后,方能启动。
5.运转中发生异常现象,须及时断电检查,一切正常后方能重新启动。
6.定期检修、拧紧连接螺钉等;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平时应经常检查运转部件,检查所用润滑油是否符合标准。
九、一般急救规则
1.烧伤急救
⑴普通轻度烧伤,可擦用清凉乳剂于创伤处,并包扎好;略重的烧伤可视烧伤情况立即送医院处理;遇有休克的伤员应立即通知医院前来抢救、处理。
⑵化学烧伤时,应迅速解脱衣服,首先清除残存在皮肤上的化学药品,用水多次冲洗,同时视烧伤情况立即送医院救治或通知医院前来救治。
⑶眼睛受到任何伤害时,应立即请眼科医生诊断。遇化学灼伤时,应分秒必争,在医生来前即抓紧时间,立即用蒸馏水冲洗眼睛,冲洗时须用细水流,而且不能直射眼球。
2.创伤的急救
小的创伤可用消毒镊子或消毒纱布把伤口清洗干净,并用3.5%的碘酒涂在伤口周围,包扎起来。若出血较多时,可用压迫法止血,同时处理好伤口,扑上止血消炎粉等药,较紧地包扎起来即可。
较大的创伤或者动、静脉出血,甚至骨折时,应立即用急救绷带在伤口出血部上方扎紧止血,用消毒纱布盖住伤口,立即送医务室或医院救治。但止血时间长时,应注意每隔1-2小时适当放松一次,以免肢体缺血坏死。
3.中毒的急救
对中毒者的急救主要在于把患者送往医院或医生到达之前,尽快将患者从中毒物质区域中移出,并尽量弄清致毒物质,以便协助医生排除中毒者体内毒物。如遇中毒者呼吸停止,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脏按摩,直至医生到达或送到医院为止。
4.触电的急救
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设法使触电人脱离电源;患者呼吸停止或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摩。特别注意出现假死现象时,千万不能放弃抢救,尽快送往医院救治。